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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

根据联合国大会授予的任务要求,人权理事会于2006年6月30日决定设立关于实施联合国大会第60/251号决议(第1/104号决定)第6段执行问题的工作组,就审查并在必要时改进及合理调整包括1503程序在内的前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责任的问题制定具体建议。

工作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3日至24日、2007年2月5日至16日和2007年4月10日至27日举行了三次正式不限名额会议。理事会主席任命瑞士常驻联合国代表负责机制相关的协商工作,上述会议中有关申诉程序的部分也由他主持。工作组讨论及多轮非正式磋商都在协调员准备的最初版和随后修订版讨论框架基础上进行。工作组最后一次会议结束后,协调员将一份最终建议(A/HRC/5/15)提交给主席,建议中尽最大可能考虑到几个月的协商中表达的立场,以便起草一份将于2007年6月通过的有关理事会体制建设的最终文件中的申述程序部分。

申诉程序问题工作组讨论概要载于以下文件:A/HRC/3/CRP.3(英文)A/HRC/4/CRP.6(英文)和A/HRC/5/CRP.6。

经社理事会1970年5月27日第1503号(XLVIII)决议,由2000年6月19日第2000/3号决议修订后成为新申诉程序的工作基础。

成立五年之后,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成功地完成了对其工作和运作的审查。该审查过程并未给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的工作方法和范围带来任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