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什么是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
向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提交申诉的好处
1503程序与理事会第5/1号决议的程序有哪些不同之处?
在人权理事会的申诉程序下,哪些类型的申诉是可受理的?
哪些事件属于一贯的严重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行为?
国内补救办法是否用尽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可以针对哪些人提起申诉?
哪些人可以提交申诉?
机密性是指什么?
申诉被宣布为可受理以后会怎样?
申诉中应包含哪些资料?
不重复原则是指什么?
是否曾有案件的机密性被撤销的情况?
在审议案件的过程中是否会与来文的提交人有互动?会有怎样的互动?
申诉应送交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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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Palais des NationsCH 1211 Geneva 10,Switzerland(瑞士日内瓦)
电话:+ 41(0)22 917 9000
传真:+ 41(0)22 917 9011
脚注:
1. E/AC.7/SR.637
2. E/AC.7/SR.638
3. E/CN.4/1040, E/CN.4/Sub.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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