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内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增强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并就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其关注的人权专题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概览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内负责人权事务的主要政府间机构。它由大会于2006年设立,负责加强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为解决侵犯人权行为和国家状况提供一个多边论坛。它应对人权紧急情况,并就如何在实地更好地落实人权提出建议。
理事会受益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提供的实质性、技术性和秘书处支持。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从2006年至2023年,人权理事会:
- 举行了54届常会
- 举行了36次特别会议
- 举行了9次紧急辩论
- 通过了1481项决议
- 制定了60项特别程序任务
- 成立了38个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
- 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23国曾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观看有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届会议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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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的职责
- 充当与联合国官员与授权专家、各国、民间社会、和其他参与者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的国际论坛;
- 在常会期间通过决议或决定,表达国际社会对特定人权问题或情况的意志。通过一项决议发出了强烈的政治信号,可以促使各国政府采取行动纠正这些情况;
- 举行称为特别会议的危机会议来应对紧急人权状况,迄今已举行其中36个;
- 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审议;
- 任命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即独立人权专家。他们作为理事会的耳目,监测特定国家的状况或研究特定主题;
- 授权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提供有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确凿证据。
查阅会议议程,了解更多关于理事会全年活动的信息。
理事会的不同机制和实体
人权理事会由不同的机制和实体组成,载于理事会2007年的“体制建设的一揽子计划(第5/1号决议)。其中包括:
-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一个由国家主导的机制,定期审议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的人权状况。
- 特别程序是指不受联合国雇佣的个人或团体,他们就教育、健康、言论自由和人口贩运等主题以及乌克兰、朝鲜、厄立特里亚和伊朗等国家状况发表意见。
- 咨询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智囊团”,为其提供有关人权专题问题的专业知识和建议。
- 申诉程序允许个人和组织提请人权理事会注意侵犯人权行为。
还有其他一些机制,包括对话平台和致力于制定法律人权文书的小组。了解更多关于理事会机制、机构和论坛的全面信息。
特别活动
纳尔逊∙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竞赛
纳尔逊∙曼德拉模拟法庭竞赛是由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处合作举办的,是为世界各地学生准备且唯一明确致力于人权的模拟法庭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