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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内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增强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并就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其关注的人权专题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概览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内负责人权事务的主要政府间机构。它由大会于2006年设立,负责加强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为解决侵犯人权行为和国家状况提供一个多边论坛。它应对人权紧急情况,并就如何在实地更好地落实人权提出建议。

理事会受益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提供的实质性、技术性和秘书处支持。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从2006年至2023年,人权理事会:

  • 举行了54届常会
  • 举行了36次特别会议
  • 举行了9次紧急辩论
  • 通过了1481项决议
  • 制定了60项特别程序任务
  • 成立了38个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
  • 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23国曾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观看有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届会议的视频。

获取关于人权理事会[英]的易于阅读的文件

理事会的职责

  • 充当与联合国官员与授权专家、各国、民间社会、和其他参与者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的国际论坛;
  • 在常会期间通过决议或决定,表达国际社会对特定人权问题或情况的意志。通过一项决议发出了强烈的政治信号,可以促使各国政府采取行动纠正这些情况;
  • 举行称为特别会议的危机会议来应对紧急人权状况,迄今已举行其中36个;
  • 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审议;
  • 任命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即独立人权专家。他们作为理事会的耳目,监测特定国家的状况或研究特定主题;
  • 授权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提供有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确凿证据。

查阅会议议程,了解更多关于理事会全年活动的信息

理事会成员和选举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联合国大会193个成员国中的多数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每年举行。席位在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之间公平分配,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成员更新。每个成员的任期为三年。成员仅限连任两届。截至2022年12月,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23个担任过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轮换体现了联合国的多样性,并赋予其在就所有国家侵犯人权问题发声时的合法性。

成员承诺维护人权,并应与理事会充分合作。如果出现严重和系统性侵犯人权的情况,大会可以投票决定暂停其成员资格。 

了解更多关于人权理事会选举的信息。

理事会设有一个主席团,其中包括一位主席和四位代表各个区域集团的副主席。 

理事会的不同机制和实体

人权理事会由不同的机制和实体组成,载于理事会2007年的“体制建设的一揽子计划(第5/1号决议)。其中包括:

  •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一个由国家主导的机制,定期审议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的人权状况。
  • 特别程序是指不受联合国雇佣的个人或团体,他们就教育、健康、言论自由和人口贩运等主题以及乌克兰、朝鲜、厄立特里亚和伊朗等国家状况发表意见。
  • 咨询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智囊团”,为其提供有关人权专题问题的专业知识和建议。
  • 申诉程序允许个人和组织提请人权理事会注意侵犯人权行为。

还有其他一些机制,包括对话平台和致力于制定法律人权文书的小组。了解更多关于理事会机制、机构和论坛的全面信息。

特别活动

纳尔逊∙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竞赛

纳尔逊∙曼德拉模拟法庭竞赛是由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处合作举办的,是为世界各地学生准备且唯一明确致力于人权的模拟法庭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