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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条约机构在国际人权日的声明:亟需采取全面、包容和普遍的人权政策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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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在国际人权日这一天,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敦促各国立即采取包容、全面和普遍的政策,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对每个人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和健康影响,处理过去两年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严重侵权行为。

自疫情暴发以来,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一直在监测这场大流行病带来的空前而持久的影响,包括在身心健康、工作和生计方面。我们注意到,强制封锁、关闭边境、隔离、保持社交距离和其他措施的颁布加剧了歧视,使暴力升级,也限制了人们的日常社交互动,以及行动和流动自由权。

在这种极其困难的局势下,行使和享受个人和集体人权受到了严重限制。大流行病进一步加剧了个人和社群已经存在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与不平等、不公正以及无法获得适当的医护服务、体面的生活条件和其他基本人权紧密关联。我们亟需采取更加有力、全面和普遍的政策来应对这些挑战。

各国应对疫情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民众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各不相同,复杂多样。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采取以人权为本的方法,不落实基于平等、不歧视和包容的新范式,不在尊重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团结与合作,就无法实现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这是抗击任何病毒并建立安全、公平和富有韧性的未来的唯一方案,因为病毒不会受到国界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2019冠状病毒病近期发展出的新变异株是全球缺乏团结的结果,表明我们当前亟需解决各国间疫苗分配不均的问题。人权条约机构认为,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这意味着各国应在疫苗共享、以公共卫生为导向的疫苗许可和技术转让协议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各国还必须考虑自愿许可、技术池、灵活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放弃某些知识产权条款。

各国还必须制定更有力的战略,允许私营行为体参与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例如让制药公司对因其定价和销售政策的有害影响导致的侵犯人权行为负责。私营企业有义务进行人权尽职调查,各国必须制定更强有力的国际法律框架,明确此类义务的意义。

此外,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呼吁各国抓住这些空前挑战带来的机遇,以普遍、包容、平等、可负担和透明原则为基础,构建全面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这场大流行病已经表明,要保障身心健康权,就必须让每个人都能不受任何歧视地获得可使用、可负担和可接受的医疗设施和服务。与此同时,各国必须确保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应对措施不会阻碍人们获得其他医护服务和设施,尤其是精神健康以及性和生殖健康服务。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呼吁各国在规划重建政策以及解决全球事务和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问题时,采取变革的、全面的、多边的和基于人权的战略。各国通过加强对普遍人权的承诺,促进包容治理、平等和社会正义,应当能够最终摆脱2019冠状病毒病带来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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