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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凯特·吉尔摩在儿童权利年度全天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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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7日

2016年3月7日
各位阁下,
尊敬的代表们,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在有关儿童权利的年度全天讨论上做开场发言,此次讨论的主题“信息和通信技术与儿童性剥削”尤其为大家关注。

当今时代下,连通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信息获取渠道,相距千里之外的人们之间可以实现前所未有的互相交流。对于那些怀着良好意愿、进行友好远距离沟通的人们来说,互联网可能是我们所见过的实现平等互联最强大的力量。使用互联网被视为一种权利。但当使用者以剥削的企图扭曲、贬损互联网提供的连通、透明和隐私时,就会产生严重的危机,那些最缺乏资源抵御这类风险的人——儿童——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中都无比脆弱。

今天摆在诸位面前的是我们有关这一主题的报告(A/HRC/31/34)。这份报告基于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秘书长特别代表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就打击网络性剥削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诸如此类的网络剥削会有多种不同形式。也许性虐待材料(儿童色情制品)的制作、出版和传播吸引了最多的关注,但我们正看到新形式剥削行为的发生。人权高专办对联合国近来颁布的“儿童性剥削与性虐待术语指南”表示欢迎,考虑到一些现存术语和新兴术语之间的混淆,指南的目标就在于标准化该领域的相关术语。

诱骗——是指抚慰儿童以确保其默许随之而来的性接触;以“性短信”为主的自发内容传播;自我产生的图像被犯罪者用于操纵或威胁儿童以获取性好处的“性勒索”行为;以及儿童性虐待视频直播,即成年人付费指挥儿童在摄像头前进行性行为并观看直播视频。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增长,网络儿童性剥削情况也将随之恶化

《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自然是早于互联网诞生的!然而,《公约》的条款和任择议定书都完全适用于当下的数字环境,并就实现网络儿童权利为我们提供重要指导。

其中包括有关有害信息、隐私、名誉风险、虐待与忽视、包括性虐待在内的损害儿童福祉的所有形式剥削的第16、19、34和36条。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同样禁止儿童形象出现在真实或虚拟的露骨性爱活动中,禁止任何主要以性为目的表现儿童性器官的行为。

风险随着年龄而改变。儿童年龄越低,在网络上就越脆弱。另一方面,年龄稍大并进入青春期的儿童则成为了性犯罪者的主要目标,犯罪者通过互联网诱骗受害者并在线下与其会面,此类儿童同样面对着接触到有害材料和网络欺凌的更高风险。

为儿童创建安全的网络环境在于取得一种平衡,一方面最大化信息通信技术的社会和知识优势,另一方面最小化风险以及就儿童安全和保护方面强化对成年人的追责——而且不会因此损害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其他权利。

但是,许多成员国都缺少充分的立法框架以针对网络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开展有效调查并对此提起诉讼。截至2012年,196个成员国中只有69个国家被认为拥有能够打击儿童色情犯罪的充分立法,仍有53个国家未制定专门解决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法律。在74个拥有一些专门解决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法律的国家中,有47个国家并未将蓄意持有儿童色情制品定为犯罪行为,无论是否有传播意图。同样,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法也往往并未反映出关于调查和起诉网络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犯罪案件的独特挑战。

考虑到网络儿童性虐待行为的无国界性质,因此,通过多边、区域和双边协议以及对隐私和合法权利的适当保护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是十分关键的。尤为关键的是成员国为了开发有效的探测与上报系统、信息共享和其他安全系统互相提供法律援助,并进行跨国合作。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成员国必须在关于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方面的调查、引渡和刑事诉讼中进行合作。此类罪行的治外法权可以产生威慑效果,但这离不开有效的国际合作。

此类政府间合作应通过关键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其他国际伙伴关系实现,这包括科学、学术和私营部门领域。利益攸关方的目标应当是发展鉴别、调查和庭上起诉所必需的技术工具,以及儿童作为儿童保护提倡者的积极投入和参与。各国政府应设立可访问的、安全的、儿童友好的上报系统和机构,并通过在儿童权利方面资源丰富的有效服务给予支持。

为了促进儿童权利,我们所要做的不仅是保护他们远离风险,更是帮助他们直接为实现自身保护作出贡献。

儿童能够轻松地使用新兴技术,但在探索数字世界时,他们需要有关的技巧和判断以保全自身。为此,我们应在加强儿童的信息通讯技术能力方面予以投资,并为儿童逐渐成长为负责任的数字公民提供支持。

也许说来有些尴尬,但在技术方面,就连最小的孩子都比他们的家长和监护者懂得更多。坦白地说,家长、老师和监护者——我们这些成年人中的绝大多数对这些风险、对网络安全工具的选择以及对如何最好地为儿童探索网络创造安全数字环境知之甚少。必须鼓励并帮助家长和监护者更好地理解网络环境、儿童和年轻人在其中的参与、他们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可能产生的潜在伤害以及避免伤害的最有效方式。

在此方面,社区和学校同样起着独特的作用。通过适当的课程,儿童能够获得自信地使用互联网的技巧和能力,以此避免并解决风险。

我们所有人都应该知道,网络性剥削、诱骗儿童、性短信、性勒索和儿童性虐待直播视频是我们的数字世界中令人痛心的现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全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必定会产生各种可获取的渠道,而且它可能继续增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今世界上活跃着规模空前的青少年一代。

然而,答案既不是剥夺儿童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也不是以儿童面临风险为借口不成比例地削减我们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同样秉持的自由。

儿童在过马路时也可能面临受伤的风险,但这并不是把他们锁在家里的合理原因。良好的政策——疏导而非过度限制道路交通、确保道路的质量和养护、校内道路安全课程、道路上所有成年人的警觉性和完备的立法以确保对粗心、莽撞和可能恶意针对过马路儿童的驾驶员进行追责——从概念上讲,这些通用政策和实际办法与信息高速公路也息息相关,不亚于它们和我们使用现实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上儿童安全之间的关系。

我要对今天讲台上各位尊敬的讨论会发言人们致以热烈欢迎,他们将帮助我们开展充满活力和成果的辩论,将儿童权利置于在不断扩展的虚拟世界中以人权为基础的享受和职责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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