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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继续讨论有关生命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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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

日内瓦(2016年3月22日)——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上午继续讨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有关生命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特别是专家们结束了关于一般性意见草案第6、6a和7段的讨论,并开始关于第8段的讨论。 

根据尤瓦尔·沙尼(Yuval Shany)和奈杰尔·罗德利(Nigel Rodley)这两名报告员所准备的修订版段落并基于届会期间的讨论,专家们口头修订并在首次宣读后通过了第6、6a和7段。这些段落的通过将在第二次宣读被通过时最终确定,第一次宣读通过所有段落后将进行第二次宣读。

第6段将剥夺生命定义为故意或由于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可以预见或预防的终止生命的伤害或损害,第6a段讨论的是缔约国不参与任意剥夺生命行为的义务。

关于强迫失踪的第7段重申了缔约国在这一领域的义务,包括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它们并关注失踪人员的命运。该文本还强调称,受害者的家人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迫宣布其失踪亲属死亡,以便获得赔偿资格。

在关于第8段与孕妇的生命权相关的堕胎问题的讨论中,部分专家再次对修订后的第8段未提到未出生儿童的生命权表示关切。其他专家认为,对未出生儿童生命权的关切是该段内含的,因为第8段写道“虽然缔约国可能通过旨在监管堕胎的措施,这类措施必须不侵犯孕妇的生命权及其在《公约》下的其他权利,包括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今天下午5点再次举行公开会议,结束有关第6条的一般性意见的第8段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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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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