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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委员会结束第七十一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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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

儿童权利委员会
综述

2016年1月29日

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下午结束第七十一届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贝宁、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国、海地、伊朗、爱尔兰、肯尼亚、拉脱维亚、马尔代夫、阿曼、秘鲁、塞内加尔、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提交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委员会主席本雅姆•达维特•梅兹姆尔(Benyam Dawit Mezmur)和报告员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总结了委员会在届会期间的活动。

委员会于2016年1月11日至29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的双会场举行会议。委员会在会议期间一共审议了十八份报告。关于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2016年2月4日(周四)在委员会网页公布。

梅兹姆尔先生表示,委员会除了审议缔约国的报告,还讨论了未来的工作组织和工作方法,包括涉及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内容;会议还继续讨论对条约机构强化进程的后续工作,特别提到了2016年缔约国的简化报告程序。委员会继续就以下四份一般性意见开展工作,内容分别关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公共开支;青少年;流落街头的儿童;国际移徙背景下的儿童(与保护移徙工人及其家人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一般性意见)。最后,委员会与缔约国举行了非正式磋商,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举行两年期会议,并继续准备将于2016年9月23日(周五)举行的下一个一般性讨论日,主题为“儿童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委员会是一个由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成立于1991年,旨在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各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公约》为广泛的儿童权利赋予国际法保障。委员会还监督公约两项任择议定书的执行情况,它们分别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以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并于2014年4月14日生效。该文件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

梅兹姆尔先生表示,截至2016年1月29日,也就是儿童权利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闭幕那天,《儿童权利公约》有196个缔约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已有162个缔约国批准或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已有171个缔约国批准或加入。第三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已有24个批准国。

桑德伯格先生除了谈到届会期间开展的工作,还指出委员会与缔约国举行了非正式会议,期间讨论了简化报告程序相关问题,在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任择议定书以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任择议定书之下的报告以及一般性意见等问题。七十个缔约国出席了届会并进行了一场有意思的讨论。

关于所有在本届会议中接受审议国家情况的英文和法文版会议摘要请见这里

委员会将从2016年5月17日至6月3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第七十二届会议,审议以下国家有关公约或其任择议定书的报告:保加利亚、加蓬、卢森堡、尼泊尔、巴基斯坦、萨摩亚、斯洛伐克、苏里南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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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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