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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主管称,中国的新安全法太过宽泛和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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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

日内瓦(2015年7月7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周二对中国7月1日通过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的人权影响深表关切。

这部新的安全法涵盖了众多领域的问题,包括环境、防务、金融、信息技术、文化、意识形态、教育和宗教。它还极为宽泛地定义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它被描述为使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

“由于所涉范围极广,再加上术语和定义含糊不清,这部法律引起了大量关切。”高级专员扎伊德说,“因此,它向进一步限制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向中国当局变本加厉地严格控制民间社会敞开了大门。”

国家安全法需要足够地精确,让个人可以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后果,并防止当局进行任意或歧视性的执法。“该法律应该明确且狭义地定义何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指明有哪些适当的机制来适度应对此类威胁。”扎伊德说。

例如,根据非官方的翻译,法律条文展望了动员公民来防范并向当局上报安全威胁的做法,但并没有定义哪类行为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导致可以进行宽泛的自行评判,留下了滥用法律的可能性。

法律还声明,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但没有具体说明其中任何术语的准确内容范围。

扎伊德欢迎新的安全法专门提到了《宪法》、法治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但他说,他对缺少独立监督表示关切。

“各国有义务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们——但它们也有义务确保尊重其人权。对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权利的限制需要有合理的目的,应是必要且适度的,此外还应该有行政机关的独立监督。”高级专员说。

扎伊德还指出,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久还将审议有关管理在中国境内运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和关于反恐的法律。

“我很遗憾,世界上越来越多政府正在使用国家安全措施来限制言论、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权利,也以此作为针对人权维护者、使批评者缄默的工具。”扎伊德说,“安全和人权并不彼此冲突。相反,它们是相互补充、相互增进的。尊重人权和公共参与是确保法治和国家安全的关键。”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41 79 506 1088 / rcolville@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中国 / 新的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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