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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酷刑防范机构强调国家有义务配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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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日内瓦(2014年12月3日)——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提醒各国,批准了允许联合国专家无需事先通知且不受阻碍地进入拘留场所的关键法律议定书的国家必须配合这类访问。

“我们时而会在开展任务时遇到一些困难,因此我们要澄清并重申缔约国的义务,以及我们双方可以如何解决这类困难。主要的问题在于,各国要继续配合小组委员会,从而预防酷刑和虐待。”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马尔科姆·埃文斯(Malcolm Evans)说道。

埃文斯先生指出,当一国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就表示同意了一系列义务,包括无需通知和不受阻碍地进入剥夺人们自由的所有场所。

“这些义务还包括分享小组委员会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在访问前和访问期间都是如此,并应允许与被拘者举行私下的会谈。”他说。各国还有义务建立一个被称为国家防范机制的国家独立机构,监督所有拘留场所。目前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拥有国家防范机制。

“极少有国家不与我们配合或不履行《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义务。不过当这种情况确实发生时,会严重破坏我们的工作。访问拘留场所是小组委员会任务中必要而独特的部分。”埃文斯先生强调。

自从任择议定书在2006年生效以来,小组委员会已经访问了31个国家,计划在2015年再访问9个国家。

“我们对普遍受到接待表示欢迎,但我们觉得有必要强调,参与与合作对开展预防被剥夺自由者遭到酷刑和虐待的工作有多么重要。”埃文斯先生总结道。

背景:《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目前已有76国批准。在国家访问结束时,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通过保密报告向当事国传达建议和意见,如有必要也会向国家防范机制传达。同时,鼓励缔约国请求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将报告公开。

关于任择议定书的更多信息: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OP-CAT.pdf

更多关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更多信息: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OPCAT/Pages/OPCATIndex.aspx

媒体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ethrossell@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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