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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结束对有关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的首次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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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1日

2014年3月21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今日结束了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一般性意见草案的首次宣读,其内容关于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

委员会重点关注了一个关于预防性拘留或安全拘留的拟议条款段落。最初版本的措辞指出,在武装冲突背景以外发生的这类拘留“仅在克减第9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与公约相符,其内容符合第4条的所有要求,包括严格必要性和适度性的要求”。拟议的条款段落进一步申明,即便是在克减的情况下,安全拘留一般仍不符合公约规定,除非存在文本中列举的附加条件。在此前对第9条的一般性意见中,委员会已经认可,某些出于政治动机的拘留在克减第9条规定的具体条件下是可以被允许的。

在随后的讨论中,几名委员会专家表示,他们十分担忧这个段落可能传递错误的信息,并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委员会鼓励各国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使用预防性或安全拘留手段。事实上,相对于列出一系列允许克减第9条的条件,委员会更应该列出各国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遵守的被拘者保障措施。大多数委员会成员投票赞同这一方针。

人权事务委员会以对专题问题的一般性意见的形式发布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条款内容的解读。目前,委员会已发布了34条一般性意见。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在3月24日(周一)上午10点举行下一次公开会议,讨论特别报告员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工作的进展报告,以及特别报告员关于各个观点后续工作的进展报告。人权事务委员会将在3月25日(周二)上午10点开始对一般性意见草案进行第二次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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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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