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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在日内瓦召开第51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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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背景信息

2013年10月24日

专家们将审议安道尔、比利时、布基纳法索、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莫桑比克、波兰、葡萄牙和乌兹别克斯坦的报告

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会议,审议安道尔、比利时、布基纳法索、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莫桑比克、波兰、葡萄牙和乌兹别克斯坦采取的预防和惩治酷刑的措施。预计将有上述国家的代表参与并探讨该国在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规定的权利方面的努力。

委员会将于10月28日星期一听取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或其代表的发言,以及关于人权和委员会关注的其他领域的最新进展,并通过本届会议的议程和工作方案。委员会在会议期间除了审议缔约国的报告,还将于11月13日在万国宫(第十九会议室)会见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主席,于11月15日会见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委员会还将在闭门会议中审议包含有关一些缔约国系统实施酷刑的确凿指控的信息,以及来自声称为违反《公约》规定受害者的缔约国公民。

委员会还将私下会见联合国机构、本届会议中受审议国家的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委员会还将在未来届会中审议白俄罗斯、德国和爱尔兰报告之前通过相关问题列表。委员会将在本届会议中讨论第19条和第22条规定的后续问题。

本届会议中提交报告的9个国家中有6个曾接受过委员会审议。本届会议中,比利时将提交第3次定期报告(CAT/C/BEL/3),委员会2008年11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见如下链接(CAT/C/BEL/CO/2)。吉尔吉斯斯坦将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CAT/C/KGZ/2),委员会1999年11月审议其首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A/55/44,第70-75段)。拉脱维亚将提交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LVA/3-5),委员会2007年11月审议其第二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LVA/CO/2)。

波兰将提交第五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POL/5-6),委员会2007年5月审议其第四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POL/CO/4)。

葡萄牙将提交第五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PRT/5-6),委员会2007年11月审议其第四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PRT/CO/4),乌兹别克斯坦将提交其第四次定期报告(CAT/C/UZB/4),委员会2007年11月审议其第三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UZB/CO/3)。

安道尔(CAT/C/AND/1),布基纳法索(CAT/C/BFA/1),莫桑比克(CAT/C/MOZ/1)都是首次提交报告。

如需进一步信息,包括本届会议中将要审议的报告链接和工作方案,请查看委员会网站上的本届会议页面

有关公约和委员会的背景介绍

《公约》于1984年被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公约要求缔约国取缔酷刑,不能援引“特殊情况”作为酷刑的理由,也不能以“更高级别的指令”为实施者开拓。公约为联合国打击酷刑引入了两个重要的新元素:首先,它规定如果指称的酷刑执行者如果未被引渡到另外一个国家进行审判,则应在所在国家被审判,从而确保肇事者失去避难所,不能逍遥法外;其次,根据第20条规定,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信息,其中似乎有确凿证据显示在某缔约国领土上正在系统性实施酷刑,则可在相关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访问。

根据第21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某一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未履行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来文。

根据第22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在该国管辖下声称因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条款而受害的个人或其代表所送交的来文。

下列153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了公约: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民主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圭亚那,圣见,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伊拉克,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也门和赞比亚。

下列11个国家宣布他们不承认公约第20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阿富汗,中国,赤道几内亚,以色列,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下列56个国家已承认公约第21条和22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另外,日本、乌干达、英国和美国只承认第21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巴西、布隆迪、危地马拉、墨西哥、摩洛哥和塞舌尔只承认第22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6年6月22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确立了一个独立机构定期走访剥夺或可能剥夺自由的场所的系统,以防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任择议定书创新的“两大支柱”方法依靠一个国际机构:由25名独立专家组成的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SPT),和必须由各缔约国设立或指定的国家防范酷刑机构(国家防范机制-NPM)。

截止目前,已有69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任择议定书,分别是: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柬埔寨,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黑山,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

联合国其他反对酷刑的行动

除了预防措施之外,联合国已采取行动援助酷刑受害者。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设立了联合国酷刑受害者自愿信托基金。人权委员会即目前的人权理事会也多次呼吁所有有能力的国家政府、组织和个人向基金捐款,以使之能够应对不断增加的援助请求。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6条内容,已成立一个特别基金,为落实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在访问缔约国之后提出的建议和国家防范机制的教育方案提供资助。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第1985/33号决议中决定任命一名独立专家,一名特别报告员来审查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这项后来被人权理事会延长的任务(最近一次在第16/23号决议中)涵盖了所有国家,无论其是否批准《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该任务包含三大主要活动:向各国发送据报告有酷刑危险的个人相关的紧急呼吁和有关过去指称的酷刑案件的通函;开展实况调查国别访问;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有关其活动、任务和工作方法的年度报告。

委员会成员资格和官员

委员会成员由公约各缔约国投票选出,以个人能力任职。委员会现任成员有:艾萨迪亚·贝尔米尔(摩洛哥); 阿莱西奥·布鲁尼(意大利); 萨塔亚布桑·古普特·多玛(毛里求斯); 菲利斯·盖尔 (美国);阿卜杜拉耶·盖伊(塞内加尔);克劳迪奥·格罗斯曼(智利);费尔南多·马里诺·梅恩德斯(西班牙);诺拉·斯维阿斯(挪威);乔治· 图古什(格鲁吉亚)和王学贤(中国)

格鲁斯曼先生任主席,贝尔米尔女士任副主席,盖尔女士、王先生和斯维阿斯女士任报告员。

公开会议暂行时间表

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早上10点,项目一:会议开幕
项目二:通过议程
项目三:组织及其他事项
早上11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审议莫桑比克的报告(CAT/C/MOZ/1
下午5点:闭门会议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早上10点: 审议乌兹别克斯坦的报告(CAT/C/UZB/4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莫桑比克的回复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早上10点: 审议波兰的报告(CAT/C/POL/5-6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乌兹别克斯坦的回复

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早上10点: 审议拉脱维亚的报告(CAT/C/LVA/3-5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波兰的回复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早上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拉脱维亚的回复

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早上10点: 审议比利时的报告(CAT/C/BEL/3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早上10点: 审议布基纳法索的报告(CAT/C/BFA/1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比利时的回复

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早上10点: 审议葡萄牙的报告(CAT/C/PRT/5-6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布基纳法索的回复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早上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葡萄牙的回复

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早上10点: 审议安道尔的报告(CAT/C/AND/1
下午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早上10点: 审议吉尔吉斯斯坦的报告(CAT/C/KGZ/2
下午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安道尔的回复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早上10点:闭门会议
中午12点:会见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SPT)(万国宫,第十九会议室,公开)
下午3点:吉尔吉斯斯坦的回复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早上10点:第19条和第22条后续问题
早上11点30分:会见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SPT)(公开)
中午12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早上10点:未来届会工作议程和本届会议闭幕(公开)
早上11点:闭门会议
下午2点:新闻发布会
下午3点:闭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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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Liz Throssell (+41 (0) 22 917 9434 / ethrossell@ohchr.org

To arrange an interview with a Committee member, please contact Joao Nataf (+41 22 917 9102 / jnataf@ohchr.org)

更多了解防止酷刑委员会,请登陆: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cat/pages/cat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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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信息媒体使用,非官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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