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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讨论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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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日内瓦(2016年10月24日)——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上午讨论了工作方法,聚焦于联大第三委员会主席在纽约提交的年度报告的结果,以及他在庆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五十周年纪念的联大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在会议结束阶段,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的个人来文范围内的补救措施具体规定的报告。
 
委员会主席费边·奥马尔·萨尔维奥利向大会第三委员会提交了报告,并表示他向委员会呈报了委员会在生命权一般性意见上取得的最新进展,以及委员会在国家报告和积压方面的其他进展。他还向第三委员会简报了个人来文的状况,以及委员会如何日复一日地与秘书处就此开展合作。最后,萨尔维奥利先生强调了跟进程序的重要性,并要求更多的资源,牢记个人来文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萨尔维奥利先生还强调了缔约国遵守委员会意见的重要性,并强调了委员会的关切:一些国家提到了重新引入死刑的可能性。
 
萨尔维奥利先生遗憾地表示,他未能讨论条约机构主席的报告,因为这一项目没有列入大会议程。最后,萨尔维奥利先生向委员会简报了他在北欧国家组织的联大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会议旨在纪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五十周年。
 
在随后的讨论中,委员会专家们称赞了萨尔维奥利先生呈报委员会的工作,并询问对条约机构提出了哪些批评。对于条约机构提出的缔约国报告不足的问题,一些代表团在回复中提议,缔约国可以在不在场的情况下接受审查,或者向它们提供技术合作支持。对条约机构的一个批评是,它们参与的工作并非属于其专门的任务授权,这可能导致时间和资源的不合理使用。最后,它们批评了关于报复问题的《圣何塞准则》,它们声称其对缔约国制造了条约没有规定的额外义务。
 
委员会随后讨论了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的个人来文范围内的补救措施具体规定的报告,报告由委员会主席兼报告员费边·奥马尔·萨尔维奥利先生起草。尤其是,委员会讨论了总结性的第107款,它写道:“通过仔细审查委员会在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中提到的判例,可以表明委员会已具体制定了属于所有不同类别的各种措施。”这一款随后列出了委员会关于补救的政策。
 
讨论期间,专家们强调了报告的重要性,它旨在列出相关准则,从而规范和统一用来确定需要哪类补救措施的标准。这就会使委员会的做法更加系统、一致、有效,并让委员会能够具体列出在各个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从而让各缔约国以最好的方式遵守委员会意见。专家们同意,各缔约国应该获得机会发表关于赔偿和补救的意见,报告并不是死板的紧身衣,而是一套准则。它们还协定了术语和分段的顺序。
 
委员会随后通过了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的个人来文范围内的补救措施具体规定的报告。
 
 
委员会将在今天下午3点进行下一次公开会议,讨论摩洛哥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MA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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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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