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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声明

2014年7月26日

仰光国际机场,缅甸,2014年7月26日

引言:

晚上好,感谢出席今天的活动。我刚刚结束了作为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对该国为期10天的正式访问。此次访问旨在通过进一步了解实地处境评估缅甸的人权状况。因此,我与多方利益攸关方举行了建设性互动,这包括政府官员,政治、宗教和社区领袖,民间社会代表,人权侵犯受害者及国际社会成员。我很高兴能就一系列与我任务相关的问题坦诚且公开地交换看法。我对他们就敏感问题主动发表见解极为感谢。

今天,我想着重介绍此次访问及额外背景调查的部分初步意见。我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提交至联大第六十九届会议的报告中更为详细的阐释这些问题。

我要感谢缅甸政府在访问全程中出色的配合与灵活性。我要特别感谢其在确保我本人及团队安全方面的努力,这也包括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所开展的工作。我要感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对此次访问的全力支持,以及他们为筹备我的会议方案提供的极富价值的协助与建议。

在内比都,我与外交部副部长、外交部东盟事务司司长、总检察长、首席大法官及最高法院成员、宪法法庭庭长及成员、国防部部长、边境事务部部长、信息部部长、社会福利、救济和重新安置部部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移徙和人口部部长、教育部副部长、卫生部部长及内政部部长举行了会面。我还在总统办公室与吴梭登(U Soe Thein)和吴昂敏(U Aung Min)部长,以及总统的法律、政治和经济顾问举行了会面。此外,我也和联合选举委员会举行了会谈。他们就一系列事件、特定政策的决策过程以及所采取行动的背景提供了众多详细信息,我对此深表感激。

同样在内比都,我还与民族院和人民院各议会委员会成员,以及议会修宪执行委员会成员举行了会谈。

我与昂山素季亦进行了一次会谈。

在仰光,我与缅甸跨宗教友好团体及跨宗教对话团体、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关注一系列人权问题的民间社会行为者、媒体专业人士、律师和律师团、88年代学生团体成员以及获释良心犯举行了会面。我到访了永盛监狱,并会见了6名良心犯:吞昂博士(Tun Aung)、吴素盖瑟姆(U Saw Gay They Mu)、吴志共(U Chit Ko)、吴素武来(U Saw War Lay)、吴青耀(U Htin Kyaw)和吴南林伟(U Nay Linn Dwe)。我还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和外交使团举行了会面。

在此次访问中,我到访了若开邦、克钦邦和曼德勒地区。我将简要介绍一下这些访问。

初步意见:

缅甸正处于重要的过渡中,我们近年来所见的彻底、广泛改革大幅改变了政治、经济、社会和人权格局。当我在内比都与多位政府官员会面时,这一点得到了证实。最近3年,缅甸在建立新政府后已走过了很长一段路。这一点必须得到承认和赞扬。

然而,有一些令人担忧的迹象表明可能出现倒退,假如置之不理,就可能危及缅甸尊重和保护人权并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的努力。如许多人所述,缅甸因而需要进一步鼓励和理解,以应对这些挑战,并在改革的道路上继续前行。我希望我的意见和建议能就此发挥作用。

民主空间缩小:

开放民主空间供人们践行其言论自由、见解、集会和结社自由被公认为缅甸持续改革进程的重要成就之一。然而,在最近几个月中,我的许多对话方都发现民间社会和媒体的空间有所缩小。

在此次访问中,我了解到利用司法体系和采用《1923年国家机密法》和《1950年紧急条款法》等过时立法,以及利用《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未修订版)将民间社会和媒体活动定罪和加以阻碍的情况。我发现该国存在持续逮捕和起诉践行和平集会和结社权利者的情况,特别是根据修订后的《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第18条所载内容。近期对钦邦活动家的定罪即是一个令人不安的例子。这些活动家就钦邦一起军队士兵被指强奸妇女案开展了示威活动。

民间社会行为者也面对着恐吓、威胁和袭击。我对多名公开发声反对宗教问题一揽子法律草案的活动家收到威胁深为担忧。这些草案包括一份跨宗教婚姻法案和一份改变宗教信仰法案。

就土地和环境问题开展运动或试图帮助受大规模开发项目影响群体的民间社会行为者面对的挑战尤为严峻。他们常常受到骚扰或遭到逮捕(包括因违反《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我们还不断收到警方和当局在驱散示威群众时过度使用武力的报告。在此次访问中,我与一名多次因抗议掠夺土地和迫迁而遭逮捕并曾在多个城镇法庭受审的活动家举行了会面。他告诉我,不论个人后果如何,他都会继续进行示威活动,以提高当地社区的认识并确保当局“听取我们必须发出的声音”。

这些做法不仅危害民间社会的工作,还在整个社会中营造了一种恐惧和恐吓的气氛。鉴于民间社会在民主化、国家和解、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应为其营造安全的有利环境。因而,任何阻碍其合法与和平活动的行政和司法条款必须予以审议和废除。此外,还应设立具体的保护措施,帮助民间社会行为者在安全且无需担心报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有关侵犯行为的投诉应得到调查,并合理依法办理。

在媒体方面,在我到访缅甸前不久,《团结日报》刚刚有4名记者和1名编辑根据《1923年国家机密法》被判10年劳役监禁。此外,还有50名记者因就裁决举行无声示威,根据《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第18条受到指控。我还收到了其他记者因报道政府腐败等被认为过度敏感的事件或批评当权者而遭到逮捕的报告。此外,我还获悉了记者所遭受的威胁和恐吓,包括因试图报道近期曼德勒地区的暴力事件等。许多人都提及,该国存在一种不确定、恐吓和害怕遭到逮捕的氛围,继而导致了媒体的自我审查。

享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和平集会自由对缅甸民主来说不可或缺,对辩论和解决政治问题、特别是即将来临的2015年大选来说也至关重要。

对于一个有可能巩固并加强民主原则和做法的国家而言,选举期是其生存发展的关键时段。单单举行大选并不足以代表民主。促成大选的过程是民主社会的关键构成部分。因此,应设立严格且清晰的保障措施,预防对公众自由的不合理干预,特别是言论、见解、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实际上,倘若这些权利遭到削弱,就无法举行真正的选举。

良心犯:

我要称赞新一届缅甸政府成立以来对囚犯的15次大赦。我注意到2013年12月30日的最近一次总统赦免(释放了超过41名囚犯),其中包括根据各项法律定罪的人员,例如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非法结社法,刑法典第122、124(a)和505条,以及1950年的《紧急条款法》。

然而,我相信仍有一些良心犯尚未从这些大赦中获益,也有一些人于近期遭到逮捕(就如我之前所述)。我从民间社会消息来源获得信息,也采访了永盛监狱、实兑监狱、八莫监狱和密支那监狱中的几名囚犯,这都证实该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我在内比都的会议中提到这些案件,并呼吁优先对其开展审查并将这些人释放。

在此方面,我很高兴地得知囚犯审查委员会将继续运作,并有可能每月定期召开会议。我鼓励政府继续和这个重要的机构合作,旨在释放其余所有良心犯,并履行吴登盛总统的承诺。我还要重申前任报告员的呼吁,即以常设机构的形式正式建立该机构,任命其审查可能带有政治目的的持续拘留事件,并考虑关于已获释囚犯的康复问题。

发展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缅甸优先关注教育和健康,并付出努力从整体上改善该国的教育和健康系统,这让我我深受鼓舞。我也欣慰地听闻这些领域的公共开支有了显著增长,不过也注意到,这仍然只占到全国总预算的很小一部分。

我和政府与民间社会行为者的会议证实了前任特别报告员的观点,即土地问题——尤其是强占和没收土地——以及迫迁问题仍然是、并将继续是缅甸面对的重大挑战。我也注意到,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收到的大部分投诉均涉及土地权,现已设立了多个议会委员会来解决该问题。

它们都是复杂的议题,需要开展以下领域的改革:用于规范土地使用及管理的立法和机构框架、资源管理与共享、以及土地保有。此外还需要变革针对土地问题抗议的应对措施,以及各机构和组织处理其收到投诉的方式。我将在呈交大会的报告中详述这些问题,也会从整体上谈到应该根据人权原则和标准优先关注这些问题。这就要求充分考虑平等和非歧视、参与、保护、透明和问责、获得适当补救等原则。

我也对我所收到关于大规模开发项目产生影响的信息感到震惊,尤其是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例如农村贫民、流离失所者、回归的寻求庇护者、族裔社区和妇女。在此方面,我相信务必要确保开展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一贯地落实建议,普遍公开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使其容易获得,使相关社区能够积极、自由而有意义地参与对这些项目的评估和分析、设计和规划、落实、监控及评测。

在接下来几年中,政府有机会先发制人地管理开发与投资程序,从而确保基于权利且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增长、减贫和公平的资源共享形式。我相信缅甸已经开始走上这一道路,但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相关的立法、机构与行政框架,并改变心态与行为。

立法改革和法治

在我关于许多议题的讨论中反复被提到并贯穿各领域的一个问题是:增强缅甸法治的必要性。这是所有现行民主机制的根基,也是整个改革过程的基础。因此,政府应继续优先关注法治。

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继续审议并改革立法,尤其是未能反映当前现实的过时法律和被认为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法律,并通过新法律。我对立法改革进程的规模和速度感到鼓舞,但我也听到许多关于法律草案缺少磋商的问题,某些法律是秘密起草的,在最后一刻发布,几乎没有时间提出意见,或者不提供应向何人提交意见的信息,或这类信息不够明确。我在访问中一直提出这些问题,由此给我留下的印象是,该国急需更多的协调、优先事项的制定、透明、一致性以及法律审议、磋商和起草程序的明确性。应该给出清晰的时间限制,从而对法律草案开展广泛的磋商及合理的审议,包括通过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磋商应该是有意义而不是肤浅的,应合理考虑各种意见,并解决担忧的问题。此外,应该付出更多的努力,提升大众对新法的认识,而不仅仅是在报纸和期刊将其发表。

另外,立法改革是一个有机过程,由不断变化的现实塑造和确定,它最终应该巩固并推进民主过渡,并尊重人权。因此,我很关注涉及种族和宗教保护的一揽子立法,其中包括四项法案的草案,分别关于不同信仰间的婚姻、改变宗教、多偶制和人口控制。我曾公开谈到这一问题,并提出这些法案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尤其是缅甸参与缔约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我要同其他人一道呼吁撤回一揽子立法。

妇女权利与性别平等

访问期间,我有幸与缅甸致力于妇女权利问题的民间社会组织和活动人士开展会谈和讨论。然而在我看来,妇女的声音和妇女的角色似乎在公众视野中太过缺乏:妇女在政府和议会以及正式和平进程中的代表严重不足,公众对妇女在改革进程中能够且应该发挥作用的意识和理解似乎有所欠缺——她们既是变革的动因,也是变革的受益者。我相信,缅甸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应该付出更多努力来促进妇女全面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若开邦

在访问期间,我有机会访问了实兑和孟都,并希望感谢州政府的合作和后勤支持。我在实兑会见了州政府首席部长和成员,若开邦紧急协调中心成员,若开邦佛教界代表,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代表。我还访问了瑞赛迪(Shwe Say Ti)寺。在访问实兑期间,我还访问了赛尤内苏(Set Yone Su)和包杜帕(Baw Du Par)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以及翁亚伊包(Ohn Yay Paw)村和昂敏加拉(Aung Mingala)村。我还访问了实兑监狱并会见了吴觉拉昂(U Kyaw Hla Aung)、吴丹瑞(U Than Shwe)、吴觉敏(U Kyaw Myint)和三名穆斯林男性囚徒。我在孟都会见了四名被控在孟都警察局拘留中心纵火并因此遭到扣留的穆斯林妇女。

为了更好地了解他们不同的见解和不满,我仔细听取了两大社区的观点。我认识到若开邦是缅甸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多年来饱受忽视且得不到发展。我在访问翁亚伊包村时见证了若开邦一些佛教社群的生活状况——没有厕所,没有供电,基本服务也少得可怜。我很高兴听到联合国正与若开邦政府合作以为其提供发展援助,并希望鼓励其为若开邦其他地区提供类似的支持与合作。

在雨季中访问实兑及其附近的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使我对两大社区男女老少艰难的生活状况获得了第一手印象。其处境极其可悲,许多人已在营内居住两年以上,而我不相信营中能够提供充足的基本服务。在赛尤内苏(若开邦佛教徒)营中,我得知虽然儿童能在营中上小学,年纪较大的儿童只能自行前往离营地较远的地方上中学。一些境内流离失所者还强调了缺乏谋生方法的问题,妇女只能靠售卖手工艺品、男性通过打零工赚取收入。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所访问的包杜帕营的情况更为恶劣,这是因为该营地中境内流离失所者数量较多(约10000人),人均公厕数相对赛尤内苏营较少(我估计大约40人共用一个),以及缺乏健康诊所或获得足够医疗服务的机会(尤其是在一些提供重要健康服务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离开之后)。行动自由受限对获得生计、食物、水与卫生设施、保健服务和教育等基本权利具有严重的影响。一名年轻妇女告诉我,她已通过入学考试并希望上大学,但她却不能踏出营地去拿大学申请表格。在实兑唯一的穆斯林街区昂敏加拉,我获悉当地居民每周只能离开营地两次去赶集。学生不能到实兑大学上学,并被告知只能通过远程学习完成大学教育。许多商人希望回到自家商店以重新开业。

穆斯林境内流离失所者营的卫生状况尤其令人担忧。自从实兑三月遭到袭击以来,一些提供重要健康服务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撤离了该地,人道主义组织也尚未恢复全面运作,卫生保健服务仍供不应求。虽然地方卫生当局已增派医护人员并提供流动诊所,我仍收到令人不安的报告称人们由于缺乏紧急医疗援助和可预防、长期或与妊娠相关的条件而死于营中。每天关于疾病的报告十分频繁,但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在提供必要服务、对情况进行必要监督和收集必要数据方面却受到限制且能力不足。

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的运作环境仍然十分恶劣,有关工作人员遭到威胁、恐吓和袭击的报告接连不断。与此同时,若开邦佛教社群代表还常常提到数十年至今在提供援助方面的明显偏见和歧视现象。

在听取来自两大社区的意见时,我对有关营地状况、所提供的援助质量、感知的不同社区成员的意图和行为等方面的不准确谣言和虚假信息盛行深感担忧,这些信息之后则被视作现实。各方加倍努力制止这些只为加剧紧张气氛和敌意并提高歧视待遇感的误传。必须准确地看待和反映两个营地的状况和两大社区的处境。

我理解若开邦佛教社群感到的不满和歧视。我也相信在解决社群间暴力根源时应将他们的关切纳入考虑。我们应该实事求是。

由于(或缺乏)其法律地位,穆斯林社群始终且仍面临着包括行动自由,获得土地、食物、水、教育和医疗保健权利以及婚姻和出生登记受到限制在内的系统性歧视。自首位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1993年发布报告以来,历任特别报告员已定期记录了穆斯林社区面临的多种人权侵犯问题。其中包括强迫失踪、酷刑、被迫劳动、被迫流离失所、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等。

此外,我还收到了有关穆斯林社群受到任意逮捕,拘留期间受到酷刑、虐待或致死,被剥夺正当程序和公平审判权,强奸和性暴力等的持续指控。我相信这些指控十分严重并值得调查,肇事者也应被绳之以法。

我还获得了有关因2012年暴力事件被捕且仍在狱中的三名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状况的信息。我相信他们被剥夺了获得公平审判和正当程序的权利,且根据虚假的指控被捕。我呼吁当局立即将其释放。

在与若开邦政府就可能解决方法进行讨论时,我获得了有关若开邦行动计划的简介,但未能亲自研习这份计划。然而,我关切地注意到,政府有关长期和平共存的计划可能导致两大社群的永久隔离。当局必须将减少紧张和敌意,以及促进两大社群之间的和解作为当务之急。

有关术语和公民身份的问题尤为敏感。我被反复告知不要使用“罗兴亚”一词,因为这并未得到政府的承认。然而,作为一名人权问题独立专家,我以国际人权法为指导。在此方面,少数群体根据其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特点进行自我认同的权利关乎各国确保不歧视个人和群体的义务,而这也是国际人权法的一大核心原则。我还注意到许多人权条约机构和政府间机构都使用“罗兴亚”一词,其中包括我担任主席四年、担任成员十年的儿童权利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

在有关穆斯林社群公民身份的讨论中,我被反复告知应该尊重法治;在此方面,许多人强烈反对审议和改革1982年的公民法。然而,法律本身也是不断演进的。正如缅甸改革所示,法律中任何不符合国际标准的纰漏之处都可以且应该被修正。1982年公民法也不应该成为例外。

克钦邦

我还访问了克钦邦的密支那和八莫, 并希望感谢州政府和合作和后勤支持。我在密支那会见了州政府首席部长和官员以及民间社会组织代表。我还访问了韦茂(Waimaw)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和密支那监狱,并在该监狱会见了吴邦阳(U Brang Yung)。我在八莫会见了区域行政长官和官员。我还会见了克钦邦和掸邦致力于妇女问题的民间社会组织。此外,我还访问了公元两千福音遍传运动(AD2000),罗伯特教会和瑞枝那(Shwe Kyi Nar)境内流离失所者营。我还访问了八莫监狱并在该处会见了吴马里丹(U Mali Tan)。

自三年前克钦邦和掸邦北部恢复冲突以来,许多境内流离失所者都已在本属临时性质的营地中生活了数年。与我交谈的许多流离失所者强调了对和平的热切盼望,仅仅希望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乡。然而,他们普遍对回归后的安全和保障有所畏惧,并不确定他们能够回到什么地方——房舍和农田可能已经被破坏或布满地雷。一些人指出了缺乏维持生计方式的问题,大多数境内流离失所者完全依赖琥珀抛光和生产琥珀首饰作为唯一的经济来源。青年没有任何就业或维持生计的选择,许多人都转向毒品行业。

随着本周末在拉咱重新开启的另一轮和谈,和平谈判方面似乎已有所进展,然而几乎与我交谈的所有人都不了解进展,且既未收到通知,也未参与协商。因此,必须采取更大的努力实现流离失所人群或地方社区的知情、参与和协商。还应采取更大的努力与境内流离失所者周知和协商回返的可能性。任何将境内流离失所者送返其来源地的举措都必须在相关方自由、提前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应包括与联合国等人道主义行为者的协商。

虽然首席部长保证改善非政府组织控制地区(10万名因冲突而流离失所者中有近一半人居住在该地的营地或寄宿家庭中)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准入状况,事实上,准入仍十分有限,而这些地区的人民在获得适足食物、水、卫生设施、保健和教育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因此该地的人道主义处境具有明显的人权维度,并会对基本权利带来后续影响。因此,联合国和国际人道主义行为者必须获准更加定期和系统地进入政府控制之外的地区,这一点至关重要。

访问期间,我收到了有关克钦独立军和缅甸国防军犯下的袭击平民、性暴力、招募童军和强迫劳动等人权侵犯相关的信息,这些指控都十分严重,应作为优先事宜处理,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冲突各方必须更加努力确保尊重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

在访问期间,我还会见了两名根据《爆炸物法案》和《非法结社法》(被控与克钦独立军有关系)被定罪的犯人。两人都声称曾被连续审问数日,并遭到酷刑和虐待。一名犯人指出,他被迫与另一名男性囚犯发生同性性行为。两人均声称,显示其处理爆炸物的视频是伪造的。这些案件与我从民间社会来源收到的有关军方对被控属于克钦独立军的克钦人进行任意逮捕,并在审问中施以酷刑的信息十分相似。而当我在内比都提出这些问题时,我被明确告知国防部并不知悉任何类似案件,且没有任何有关在审讯过程中使用酷刑和虐待的信息。然而,我必须指出,我所收到的案件中令人担忧的相似虐待形式值得政府进行调查。这些指控十分严重,应得到相应处理。

曼德勒

在曼德勒,我访问了两名男子被谋杀和暴力事件发生地。我会见了首席部长及其内阁成员、警察局长和地区行政官。我还会见了一个非政府维和委员会的成员。我获得了有关政府平息暴力行动的详细信息,如对宗教领袖的宣传等,我还获悉了因谋杀和破坏穆斯林墓地而被捕者的数量。相反,我从民间社会收集到的信息表明国家在制止暴力方面无所作为,并强调其在所作调查和逮捕中缺乏透明度的问题。

此外,许多与我交谈的人都指出可能存在煽动暴力的有组织犯罪分子——即蓄意借机动摇或破坏政治运动或改革的人。我还获得了有关去年密特拉事件的类似信息,尤其是关于暴力如何被煽动和升级,以及当局如何响应的信息。然而,我还不能核实这些指控。

在与不同信仰群体和民间社会行为者的会晤中,各方反复强调了缅甸宗教多元化和宗教宽容的历史。然而曼德勒和该国其他地区此前发生的暴力事件显示,不同宗教和种族群体之间的友好关系与和谐共处并非理所当然。事实上,社群间暴力的反复爆发揭示了穆斯林和佛教社群间深刻的分歧和不断加大的两极分化问题。在此方面,我对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歧视和敌视的言论在媒体和互联网上的传播感到担忧,这进一步助长和触发了暴力。据我所知,政府正与宗教和社群领袖、媒体和民间社会共同努力,但扭转这个不利趋势仍任重道远。出台一系列全面措施是当务之急,应包括通过禁止和打击仇恨言论的特定法律,并使之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且经过司法机关的仔细分析和应用,以免过分限制言论自由。这种立法应伴以一套解决根本原因和潜在不满、促进对话和实现心态和话语转变的政策措施。这应包括教育和提高意识方面的措施,以及社群间和宗教间对话与合作方面的举措。政治领袖和政府官员在此方面具有特殊的职责,我对吴登盛总统在本月早些时候明确和公开谴责仇恨言论和煽动行为表示欢迎。其他有影响力的人也应明确谴责仇恨言论。

最后,我想鼓励缅甸政府充分利用和落实关于禁止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言论的《拉巴特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在预防和响应煽动仇恨事件的同时维护见解和言论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和其他自由权。

结语

以上是我首次作为特别报告员正式访问缅甸后的一些初步意见。正如之前提到的,我将在提交联合国大会的下份报告中更详细地阐述这些和其他问题。请允许我指出,我在此方面受到前任报告员工作的极大启发,我认为他提出的许多优先事宜和值得关切的问题仍然有效,并将在我的任期内继续加以关注。

在上月被任命为特别报告员时,我曾表示将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履行我的义务和职责。我的确希望能够对缅甸在实现民主化、民族和解和发展方面的努力作出贡献。作为特别报告员,我希望本着合作和对话的精神与缅甸政府和人民展开密切合作,以期促进和保护该国人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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