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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埃及和土耳其的新闻简报说明

关于埃及和土耳其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4年3月25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5日
主题:1)埃及的死刑 2)土耳其(对一个问题的回复)

1)埃及的死刑

我们极为震惊地得知,埃及昨天有529人被判处死刑,而在之前那场草率的大规模审判中,多数被告未能出庭。

此案中被判死刑者人数之多令人惊讶,也是近年来前所未有的。通过一场程序错漏百出的审判大规模宣判死刑,这违反了国际人权法。

判处死刑的程序必须符合最高要求的公平审判和正当程序标准。在短短两天之内将529人进行大规模审判,不可能符合公平审判哪怕最基本的要求。根据国际人权判例,“如果审判未能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审判结束后宣判死刑即违反了公约第6条。”

据信有398人,也就是超过四分之三的被告在缺席的情况下接受了审判。

529名被告被确定了各种罪名,包括成为非法组织成员(穆斯林兄弟会)、煽动暴力、恶意破坏、非法集会和杀害一名警官。所有罪名都与去年八月穆罕默德·穆尔西总统下台后发生的多起事件有关。几个月之后,埃及当局宣布穆斯林兄弟会为非法组织。各名被告的具体罪名并不清楚,因为未在庭上宣读。

被告律师表示,他们无法充分接触被告,法院也不考虑辩护方提交的有关证据。到庭的消息来源表示,审判存在诸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法官并未直接称呼各被告的名字;部分被告在审判期间遭到羁押,未被带上法庭;法官并未询问被告的法律代表。

针对仍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埃及所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是适用的。该条款申明,“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将其解读为:死刑只应该被用于谋杀或故意杀人罪。成为政治团体的成员或参与示威必然不符合“最严重罪行”的门槛。

公约第14条要求,各名被告必须出庭受审,他们有权获得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与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并讯问或业已讯问参与起诉的证人。这在死刑判决中尤为重要。而埃及的大规模审判中似乎基本缺乏这些保障措施。

据报,律师们以程序缺陷的名义对审判提出起诉。

尤为令人担心的是,去年七月以来还有数千人以类似的罪名遭到拘留。埃及南部明亚(Minya)的刑事法院今天还将以参与穆斯林兄弟会等罪名对600多人进行审判。 

2)土耳其(对一个问题的回复)

是的,我们对土耳其电信监管机构3月20日封锁推特(Twitter)表示关切,这可能不符合土耳其的国际人权义务。我们已在2月14日申明,我们对土耳其国会以第6518号法的形式通过立法修正表示担忧,该法案允许土耳其的电信监管机构(Telecommunications Communication Presidency)无需法院指令即可封锁网站。法律的立场似乎不符合土耳其的国际人权义务,特别是见解和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相关义务。

联合国大会最近在2013年11月重申,人民在网络以外享受的权利也应在网上受到保护。

我们敦促当局撤销对推特的封锁,并审议第5651号和第6518号法案,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 Rupert Colville,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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