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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埃及和西撒哈拉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3年2月19日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日期:2013年2月19日
主体:
1)埃及 2)西撒哈拉

1) 埃及

对于该国内阁2月13日通过的关于示威的法律草案中并未充分考虑人权高专办及其他人权组织的意见,我们表示十分遗憾。

集会自由是民主的重要基石,这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中都有所规定。埃及也于1982年批准了后两个公约。

虽然集会自由可能受到一些限制, 但这应属于例外情况,自由仍应作为一般规则受到承认。而该法律草案目前在所施加限制的种类和范围上都令人担忧。

我们特别注意到,该草案可对不按法律要求组织集会的组织者施以刑事处罚。

草案还以公共秩序为由对集会的地点施加了广泛而不合理的限制,并赋予内政部过大的酌处权反对集会。

没有人应因通过和平抗议的方式解决人权问题而受到刑事处罚、暴力威胁或行动、骚扰或迫害。

我们强烈建议相关方面进一步审议该法律草案内容, 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法标准。

2)西撒哈拉

我们对摩洛哥使用军事法庭对25名撒哈拉平民进行审理和判决表示关切。这些平民因在2010年11月拆除Gdim Izik示威者营地行动中及之后的暴力行为受到起诉,该行动造成11名摩洛哥安全部队成员和2名撒哈拉人死亡。

这25名平民于2013年2月16日晚至17日在位于拉巴特的皇家武装部队常设军事法庭受到审判,分别被判处2年至终身监禁不等的徒刑。

正如人权事务委员会所指出,使用军事法庭或特别法庭审讯平民会造成影响司法公平、公正和独立等严重问题。

我们还对多数被告指称在审前羁押中受到酷刑或虐待的相关报道表示关注,但尚未进行针对这些指控的调查。此事件性质极其严重,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正义原则和大量的生命损失,还关乎审判程序是否严格遵守国际公平审判标准。

For more information or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Rupert Colville (+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 or Cécile Pouilly (+ 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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