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这些行为者在打击歧视方面 有何作为?
单元4介绍了促进《公约》落实的 一系列措施:制订法律和政策;确保充 足的资源分配;提供包容服务;提高认 识和培训专业人员等人员;进行研究和 开发;提供补救办法;进行机构建设。 通过审议上一节所列的案例,我们可从 中找出这些行为者在打击歧视时可以采
取的某些行动。
- 乘客调换车厢,原因是她坐在患 有唐氏综合症的乘客旁边感觉不舒 服。这名妇女的负面态度可能会为 唐氏综合症患者的参与设立障碍, 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非歧 视。这起案例中存在基于残疾的区 别待遇,但并没有损害这名患有唐 氏综合症的乘客对任意一项权利的
享有。然而,国家不妨考虑提高认 识,提高社会包容性,并消除对于 有差异者的恐惧;
- 一个家庭让患有自闭症的幼儿待在 家里,原因是当地学校不提供包容 性教育机会。不提供包容性教育机 会所产生的效果是剥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保教育领域 提供包容性教育服务,并提高对融 入的认识。国家还应确保法律和政 策充分体现各项包容性教育原则。
同时,学校董事会和教师可能也有 责任确保包容性教育切实有效和父 母知道存在这类服务(如果切实存在 的话);
- 私营银行拒绝向患有精神缺陷者发 放贷款。这起案例中是否存在歧视 现象,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 银行可能不会明确表示,这是基于 残疾的拒绝,而是以另一个借口为 由加以拒绝。此外,银行贷款不涉 及人权问题。但国家有责任制订立 法,确保私营银行不会进行基于残
疾的歧视。国家还应该提供支持服 务,使当事人能够行使其法律权利 能力。在这类情况下,提供支持将 增强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能力和偿 还贷款的能力,可能足以防止这种 情况的发生;
- 供职于一家大型企业的脑瘫雇员要 求调换工作岗位,但雇主拒绝了她 的要求,并且不做任何解释。此处 可能存在构成歧视的拒绝提供合理 便利。国家有责任制订立法,确保 私营部门不得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 理便利。雇主必须确保提供便利,除非此为不合理便利(不当负担);
- 患有肢体残疾者在家中受到凌虐,向警察报案,但警方拒绝就此采取 行动。这起案例中存在警方基于残 疾的排斥,这有损残疾人免遭暴力 和凌虐的权利。国家有责任通过相 关法律,规定警察必须保护残疾 人免遭暴力和凌虐,并提高公众认 识,对警察进行培训,以便残疾人
能够获得司法保护;
- 联合国人道主义准备计划没有提到 自然灾害多发国家的残疾人。这种 排斥行为可能会损害或取消残疾人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对一系列人权的 行使,并且已经损害了残疾人参与 公共事务的权利。国家在国际层面 采取行动时,应努力确保国家合作 对残疾人无障碍,并且将残疾人纳
入其中。这应包括制订相关政策, 要求联合国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方 案,尊重残疾人的权利;
- 患有视觉损伤者无法申请人权干 事职位,因为申请人须持有驾驶执 照。如果驾车是这项工作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驾驶执照就是必备条 件,这属于正当的差别待遇。这是 基于尊重所有申请人工作权的客观 标准(岗位要求适用于所有申请人)的 合理待遇。
在所有这些案例中,在考虑国家应 该有何作为的同时,还有必要考虑相关个人应该做些什么。例如,个人可能会 通过法院、国家人权机构或非正式的解 决冲突机制寻求获得某种补救,或者可 能会寻求某一非政府组织的帮助,或是 直接游说政府或其他部门采取行动(例
如,给当地议员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