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残疾的形成
人们通常认为,残疾是人所固有的 一种状况,例如,迫使人们不得不坐上 轮椅或是必须服药的某种医学状况。然 而,本单元将说明,现代残疾概念认为 残疾是指个人状况(例如坐轮椅或存在视 觉障碍)与环境因素(例如消极的态度或 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建筑)之间的相互作
用,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会导致残疾,影 响个人参与社会,例如:
- 坐轮椅(个人因素), 所在城市内的 建筑物设有无障碍设施(环境因素), 这两者结合起来便可以让坐轮椅者 与不必坐轮椅者在同等条件下参与 社会生活: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或几 乎不存在残疾。
- 存在智力障碍(个人因素),认为智 力残疾者没有投票能力的社会观念 (不利的环境因素),这两者结合起 来会导致社会排斥和剥夺投票权: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残疾。
个人因素是多层次的,可以分为实 际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两类,例如:
- 实际因素:性别、族裔、缺陷 (肢 体、视觉、听觉、智力、精神)、身 高体重,等等;
- 社会经济因素:财富、阶层、社会 包容、教育程度,等等。
多种个人因素相互作用,可以加剧 或减轻残疾状况。例如,富有的肢体残 疾者可以接受高等教育,找到工作。这 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参与,缓 解残疾。
环境因素涉及到至少如下四类次级 因素:
- 无障碍环境:城市路面是崎岖不平 还是平坦通衢,建筑物是否设有无 障碍设施 (坡道、卫生间、盲文标 识,等等),无障碍信息(网站、简明 易懂的文件),无障碍的公共交通, 等等。
- 立法/政策:保护民众不受歧视,以 残疾为由剥夺权利,扶贫政策,明 确提出残疾人权利的政策,忽视残 疾人的政策,等等。
- 社会经济:农村/城市(存在不同的无 障碍环境问题),贫富,社会各界对 于残疾问题的积极认识,社会对于 变化的接受程度,等等。
- 服务:包容服务或割裂的服务(卫 生、教育、青年中心),社区康复服 务,社会支助服务,服务费用是否承 受得起,等等。
众多环境因素结合起来,还可以加 剧或减轻残疾状况。随着人们对于残疾 问题的认识日益加深,积极和消极的环 境因素往往同时存在。例如,学校可以 增设坡道出入口,实现无障碍。但是, 公共交通依然没有做到无障碍通行,这 就意味着,虽然学校环境开放,但存在
肢体障碍的学生依然无法到校学习。
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将决定个 人参与社会的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残 疾的存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