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公约》的宗旨?
《公约》第一条提出了《公约》的 宗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 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这里有几点内容值得我们深思:
- 促进、保护和确保:这里强调,《公 约》规定国家应承担多重义务,分别 是促进权利(例如,提高对于残疾人 权利的认识)、保护权利(例如,制订 法律和政策,承认残疾人的权利, 为侵权行为提供补救措施)和确保权 利(例如,促进实际和信息两个方面 的无障碍服务)。
- 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这里 指出,残疾人与其他人享有同等的 权利,残疾人还应在与所有社会成员 一律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这些权利。
- 对固有尊严的尊重:这一点是所有 人权的基础,强调尊重人权是底 线,而是否尊重人权从很多方面决定 着人类的命运。不尊重权利,就是不 尊重个人的尊严,世界各地的很多残 疾人都曾经有过这方面的经历。
第一条还解释了“残疾人”的含 义,下文将就此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