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歧视的表现形式
长久以来,残疾人一直面临多种不 同形式的歧视,希望《公约》的通过能 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减少这种歧视现象。
残疾人被视为畸形人、邪恶之身 或不正常的怪物。他们被处决、被隔离 或被迫成为医学实验对象。他们一直备 受嘲笑和残忍的戏弄,并被视为不祥之 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被视为劣等 人,只有在神的眼中才与众生平等,因 而值得同情和怜悯。
歧视不断演变,但不会减少。2006 年,在《公约》获得通过之际,联合国 秘书长科菲·安南指出:
“残疾人往往被视为羞辱难堪的对 象,他们充其量被视为怜悯和施舍 的对象。......名义上,他们可享有 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但在现实生 活中,他们往往被贬低到边缘地 位,得不到其他人认为理所应当的 机会”。
试考虑以下这些例子:
- 灭绝“不适者”:歧视与生命权。 基于残疾而犯下的最严重的歧视形 式之一出现在 20世纪纳粹执政期 间。歧视的矛头直指和其他群体一 样被视为低人一等的精神和肢体残 疾人,对其实施灭绝、实验、绝育 等暴行。针对精神或肢体“不适” 的群体实施绝育和安乐死计划。个
别案例上呈公共卫生官员,由其决 定是否实施强制绝育手术。内政部 还要求医生和助产士报告所有患有 严重残疾的新生儿病例。患有唐氏 综合症、脑积水、脑瘫或“疑似白 痴”等疾病或残疾的三岁以下儿童 沦为残害对象。在此期间,约有25 万名残疾人被杀害,另有大约45万
人被迫绝育。
- 其他国家也通过了授权实施绝育的 法律和政策。成千上万的残疾人被 强制实行绝育。绝育做法是基于20 世纪初期十分流行的优生理论,这 种理论倡导实行种族质量控制,繁 衍选定的人口和性状,镇压不受欢 迎的群体。
- 剥夺法律权利能力:歧视与在法律 面前获得平等认可。世界各地的法 律体系都曾经将残疾作为不认可智 力、精神或感官残疾人享有法律人 格的合法理由,现在仍有很多法律 体系这样做。在实际工作中,这种 做法广泛剥夺了残疾人的一系列人 权,例如,做出决定、签署合同、
投票、结婚、继承财产、管理个人 财物、在法庭上捍卫权利或选择医 学治疗的行为能力。
监护人有时候不会按照其代表的残 疾人的利益行事,他们甚至可能会 滥用权力地位,侵犯他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缺乏法律权利能力的情况 下,监护人可能会未经征得自由表 示的知情同意,便对其进行强制性 医疗干预(药物、手术和绝育)和医学 实验。例如,智力残疾的妇女和女
童往往被强制实行绝育。
- 基于残疾的剥夺自由。残疾一直被 视为剥夺残疾人自由的合法理由。 国家仅凭宣布残疾人可能会危及自 身或其他人,或是需要照护,便可 将其收管,有时是终身收管。本着 收管对残疾人更有利的这一臆断, 先后出台了一些法律和政策。在其 他情况下,残疾人被困于家中,与
社会隔绝。
- 残疾和性别: 多重形式的歧视。男 子和妇女对残疾的体会不同;残疾 妇女可能会受到基于性别和残疾的 双重歧视。例如,农村地区残疾妇 女和女童有时接受任何一级教育的 机会相当有限,几乎没有谋生的机 会。学校、道路和交通往往具有障 碍,父母因此无法送残疾子女入
学。此外,这些障碍可能会因社会 上基于性别的歧视而加剧,社会上 本就存在不赞成女童入学的态度。这导致残疾女童的文盲率偏高和童 年缺失,这是由于她们不能在教育 环境中与其他孩子进行互动。
- 歧视与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一 直被排斥在教育之外,甚至被认为 是朽木不可雕。一些人认为,患有 某些残疾(精神、学习、肢体)的人不 能在主流学校接受教育。在做出这 些决定之前,往往没有投资培养有 能力支持或确保残疾儿童和非残疾 儿童进行同侪学习的专家或教师。
结果是,残疾儿童被送入对学生 表现的期望值较低的特殊学校。考 虑到人们普遍抱有偏见,认为残疾 儿童会妨碍其他儿童的教育,残疾 儿童的父母可能会决定将子女送入 特殊学校,或让其呆在家中。在普 遍存在歧视的情况下,采取对抗普 遍歧视心态的决定会被视为冒险之
举,最终会对残疾儿童产生不利影 响。但妥协只会进一步加重羞辱和 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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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文化背景与羞辱: 歧视与享 有文化生活的权利。在某些文化背 景下,残疾被视为是神灵的惩罚、 巫术所致或家庭的耻辱。这会引发 社会不满、边缘化,甚至导致家庭 暴力的挫败感。残疾人,包括残疾 儿童,可能会决定离开所在社区前 往城市,以便在一种程度上赢得独
立。然而,他们可能会由于不识字 或就业机会极少,最终沦为乞丐或 受到其他形式的剥削。不能自由行 动的残疾人可能会被家人藏起来, 或在社区中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
在海地的一些农村,精神或肢体残疾 儿童的父母会认为,这是对自己所犯 罪孽的惩罚。后果是极为严重的:父 亲可能会通过让其他女人怀孕来证明 自己对孩子的残疾不负任何责任。这 个孩子则可能被藏在家中,不让社区 的其他人知晓。
在柬埔寨,很多儿童和成年人由于地 雷爆炸而断胳膊少腿,主要是在农村 地区。身患残疾被视为是社会的不 幸,往往会把人推向社会的边缘。即 便是在今天,残疾人在市场上仍可能 会受到卖主的忽视,不得不请他人代 为选购。
- 环境障碍:歧视与行动/独立生活的 自由。残疾人因物质、信息和技术 障碍而无法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 上充分参与社会。环境障碍还涉及 到顽固地认为残疾人行动迟缓、不 够聪明或是缺乏决断能力的社会负 面态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改善面向公众开
放的建筑环境、信息和通信技术、 交通和其他设施、商品和服务的无 障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