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监测

监测工具有时没有被视为执行措 施,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监测, 可以看出哪些执行措施有效,哪些执行 措施徒劳无功。监测有助于调整法律、 政策以及其他执行措施,有助于确保合 理使用预算,还有助于揭露侵犯人权的 行为,为受害者提供补救办法,进而防 止进一步侵权。

缔约国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报 告的过程至关重要。民间社会和国家人 权机构还可以通过所谓的非正式报告, 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单元7深入分析了国 家报告和非正式报告。

除了在国际层面进行监测之外, 还可以在国内开展监测。人权高专办 《人权监测手册》 11 指出,“人权监 测”是一个宽泛的用语,是指主动收 集、核实、分析和利用信息来评估和处 理人权问题。监测工作往往需要很长时 间。“监测”还包括收集、核实和利用 信息来处理与法律、政策、方案、预算 和其他干预措施有关的人权问题。

这个定义有几个方面值得着重强 调:

监测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人人都可以监测残疾人的权利状 况。但是,某些行为者肩负着特殊的责 任:

正如关于统计和数据收集的第三 十一条所述,各国收集适当的信息,包 括统计和研究数据,能够制订和实施政 策,落实《公约》。依据国内监测和报 告工作,以及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及 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制订并执行有据 可循的政策,可以推动《公约》的落 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