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来文程序基本信息

《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个人来 文程序与其他国际人权条约的个人来文 程序相类似。它允许声称因某缔约国违 反《公约》任意一项规定而受到侵害的个人和个人群体向委员会提起申诉。一开始,有必要指明一些关于《任择议定书》是什么和不是什么的信息,以避免 造成混淆。

来文程序即为所谓的准司法程序。它在很多方面都与申诉的司法审议相类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重要差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己有多份来文提交委员会。然而,其中大部分都因不符合可受理的基本要求(例如,很多来文是在起诉美国,而美国既非《公约》缔约方,亦非《任择议定书》缔约方),不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