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公约》的重要性?
《公约》:
- 阐明了残疾人的权利。正如上文指 出,很多残疾人都不了解自己的权 利,而且这些权利往往遭到忽视。 《公约》确认,残疾人与其他所有 人拥有同样的权利,残疾人应在 与非残疾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这些 权利。
- 规定了尊重这些权利的责任。《公 约 》 确认,仅仅是主张权利还不 够,同样重要的是明确国家(和其他 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来尊重这些权 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约》可 谓是面面俱到,详细规定了尊重、 保护和落实残疾人权利的各项责任。
- 确认残疾是一项社会构成,社会应 消除妨碍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的障 碍。
- 促进包容和无障碍的发展。《公 约》常常被说成是为一项人权条约 和发展工具。这延续了人权法的发 展趋势,确认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 来保障权利,同时突出强调了国际 社会协助各国落实这些权利的作用。 事实上,要全面执行《公约》,发展 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很多条款要
求改善货物和服务的获取情况,这 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制订有效的发 展战略和政策。重要的是,发展应 做到包容和便于残疾人的参与(第三 十二条)。这就要求采取双轨制:为 残疾人制订特别方案,同时将残疾 人的利益纳入发展项目、方案和其 他干预措施的主流。
- 确保对于权利的国家和国际监测。 这不同于确保法律 的 可 执 行 性 ,《 公 约 》 规 定设立国家和国际机 制,负责支持执行和监测工作,由 此可以支持权利,同时支持执行 《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