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没有提出新的权利,而是 进一步明确了现有权利适用于残疾人的 特定情况。
例如,确保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取 信息的机会的某些适当措施 包括: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 要求具 备如下条件:
《公约》还规定,在充分享有人权 所需的必要问题上,国家应承担一系列 义务。这其中包括:
措施 | 说明 |
提高认识 (第八条) | 提高认识是指通过公共宣传、教育、鼓励负责任的媒体报道 和培训等工作,加深对于残疾人权利的认识,同时消除陈规 定型观念。 |
无障碍 (第九条) | 要实现独立生活,无障碍对于实际环境、交通、信息、交 流、以及向公众开放或是为公众提供的其他社会和服务具有 重要意义。 |
危难情况和人 道主义紧急情 况(第十一条) | 认识到残疾人在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具有特殊脆 弱性,各国应努力确保保护残疾人,保障他们的安全。 |
获得司法保护 (第十三条) | 确保享有权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获得司法保护,有权获得补 救。这就需要在法律系统内部做出安排以及对法律专业人员 进行培训。 |
个人行动能力 (第二十条) | 个人行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独立,国家可以便利残疾人获得行 动协助和辅助技术、培训专业人员、鼓励助行器具的生产商 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等方式,扶持个人的行动能力。 |
适应训练和 康复 (第二十六条) | 为尽可能实现独立,国家应努力加强和扩展综合性适应训练 和康复服务,这项工作不仅限于卫生服务,还包括就业、教 育和社会服务。 |
统计和数据 收集 (第三十一条) | 为协助制订和执行政策,以便落实《公约》,各国应收集分 列的信息,同时尊重人权,采用符合伦理道德的数据收集和 分析标准。 |
国际合作 (第三十二条) | 《公约》确认,国际合作有利于大多数国家履行各自的承 诺。例如,通过信息交流和培训、研究和技术转让、以及经 济和经济援助,确保发展合作做到包容和便利参与。 |
这些措施着重关注国家必须开展的 行动,以确保环境有利于落实残疾人的 具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