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从广义上指 出了全面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权利所需的 执行措施,要求各国:
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 措施实施本公约确认的权利。
需要着重强调这一款当中的至少三 个方面。首先,条款指出采取“一切” 适当措施,这表明执行工作应做到面 面俱到,包括与《公约》有关的所有可 行措施。第四条列出了其中部分措施, 下文将详细阐述。此外,《公约》有多 项条款针对具体权利,列出了具体的 执行措施。应逐条分析这些条款,了解 实施《公约》所需的必要措施的类型。 所谓“一切”适当措施,还可以理解为 弹性机制:换言之,不遗漏任何一个 选项,各国可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文化背 景,为执行《公约》选择不同的做法。
其次,这一条提到一切“适当”措 施。换言之,相关措施必须符合《公约》 的原则和义务,必须遵守《公约》,促进 《公约》的各项原则,而且与《公约》 保持一致。第三,这一条明确提到立法 和行政措施,但同时也提到“其他”措 施。这样做是为了与其他人权条约保持 一致。立法和行政措施对于执行国际条 约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充分落实人权 条约的措施远远不止立法和行政措施, 还涉及到教育、融资、发展、社会方 案、体制建设、司法措施等。因此,要 切实有效地执行《公约》,此类措施必 须范围广泛。假如出于狭隘的理解,认 为执行条约只需要立法措施(例如,缺乏 融资措施),可能会出现有好的法律、但 无法实施的风险。
可能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执行措 施,例如:
这个单元将分析一系列执行措施, 例如为确保法律和政策遵守《公约》的 法律改革、提供充足的服务以及体制 建设。
本单元探究的多项执行措施既耗费 时间,又需要资源。很多培训学员希望 了解在批准《公约》之后或是在培训结 束之后,可以立即采取哪些实际措施。 为此,在深入分析各项执行措施之前, 不妨考虑一下在启动执行进程时可以采 取的更加直接的措施。这其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