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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定期审议财务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

2007年,人权理事会设立了一个新的财务机制,即财务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第6/17号决议),以期结合多边筹资机制,提供一个财务和技术援助渠道,在咨询并征得了有关国家的同意后帮助各国落实源自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

2009年,普遍定期审议信托基金的应用范围界定了以下资助范围:

(一)传播有关普遍定期审议结果的信息,以期为相关国家募集支持;将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整合到联合国共同国家方案的文件中,包括《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UNDAF);
(二)联合国为支持普遍定期审议结果而进行的多边和双边协调行动,包括进行需求评估和为实施普遍定期审议结果而制定的方案和项目;
(三)信息交流和分享最佳做法,包括通过组织区域和次区域会议、研讨会、协商会议和其他互动形式;
(四)开发国家落实普遍定期审议结果的能力和专门知识;
(五)为落实普遍定期审议的结果而合资开发方案和项目;
(六)定期跟进有关国家机关和机构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行动。

人权高专办的活动:

  • 2010年,人权高专办采取了全面的方针,促进或支持普遍定期审议的结果和建议的跟进和落实,以适应高级专员的任务和人权高专办的工作重点和战略主题,即反映在《2010年至2011年战略管理计划》中的“加强人权机制和逐步发展国际人权法”;
  • 2010年,人权高专办促进了经验交流。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区域办事处和英联邦秘书处合作,分别为西部和中部非洲的国家以及东部和南部非洲的国家召开了两次次区域会议,以交流有关跟进和落实普遍定期审议结果和建议的经验。查看经验分享区域会议清单(英文)
  • 2009年至2010年,人权高专办研究并响应了其收到的六个国家的正式援助请求,包括佛得角、图瓦卢、厄瓜多尔、刚果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和乍得。人权高专办还响应了其他请求,根据现有资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了支持或援助。查看人权高专办正在协助的国家名单(英文)

可在《人权高专办2009年和2010年活动和方案报告》中找到有关2009年和2010年的活动信息,以及有关为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捐款的信息。

成果:

  • 在大多数设立了驻地人权代表/代表处的国家,人权高专办参与了支持或协助各国和利益攸关方跟进普遍定期审议结果和建议的工作;
  • 对跟进普遍定期审议成果策略的讨论,促成了在审核普遍定期审议和来自其他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建议和自愿保证/承诺的基础上全方位国家路线图或行动计划的制定;从所有建议中找出重点,确定紧迫和首要行动;找出已有或必要的资源;并确定国家主导机构和相关国家和国际合作伙伴;
  • 对普遍定期审议成果的跟进,进一步促进了人权高专办与各国在特别议题/领域上的合作。例如:对国际人权文书的批准;履行对条约机构的报告义务;发出开放式和长期邀请/接受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国别访问;依照巴黎原则建立或加强的国家人权机构;拟订人权行动计划;与人权高专办的合作;以及其他关键人权问题;
  • 人权高专办确保了对所有技术援助请求都进行评估和响应,铭记人权高专办的任务授权和附加价值、以及技术合作方案的模式。所有援助请求都将被纳入人权高专办的工作和费用计划中。

挑战和经验教训:

  • 为普遍定期审议信托基金和其它人权高专办驻地行动提供的资金仍然不多;
  • 在那些有国家或区域代表/代表处的国家,人权高专办也许能够更好地提供帮助;
  • 人权理事会仍需完善其工作模式,以有效地评估对所有普遍定期审议结果的落实情况。